跳到主要內容區

修業規定

【大學部】

  • 修業年限四年,得延長二年。
  • 修滿128學分得授予學士學位。
  • 成績優異者,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本學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者,得准提前畢業。

【碩士班】

【博士班】

【學校相關法規】

登入成功